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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主要险种以及参保缴费规定。

作者:用户投稿 发布时间:2024-10-20 00:41:54 阅读次数: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主要险种以及参保缴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主要险种以及参保缴费规定。

五险:生育、工伤、医疗、养老、失业

规定为,上年月平均工资,或者参保人第一个月工资。

拓展资料

人身险分为四种,分别是: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它们提供了一个家庭的疾病、意外造成的健康风险保障,分别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疾病治疗费用来看,建议成年人买30~50万;孩子买很便宜,几百到一千就能搞定,保额建议50万;由于老人保费较贵,建议用防癌险替代重疾险。

买重疾险尤为需要重视健康告知,这是投保门槛,也是被拒赔的重灾区。

百万医疗险

先纠正一个误区:并不是买了医保就不用买医疗险了。

当然,医保必不可少,这是国家给我们每个人的福利,医疗险可以作为医保的有力补充。和医保一样,医疗险能用来报销就医费用,得了病以后,先看病,就凭发票报销,报销的钱不超过实际的花费。

目前线上常见医疗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以及一些指定的门诊费用,例如门诊手术、门诊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

和医保相比,它可以报销昂贵的自费项目,报销额度也很高,一般是一百万。保障的疾病也没有种类限制,不过投保前已经得的病是不能报销的。

通常百万医疗险有一个限制:1万元的免赔额。意思是医保报销外的费用自己要先掏一万,然后再用百万医疗医疗险报销。

意外险

意外险顾名思义,是抵御意外风险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

它不挑健康状况,只挑职业,所以看着性价比高的产品一年一买,甚至一年一换。《2020年,最值得买的意外险都在这里了》

意外风险分两种情况:

1、大意外:比如车祸、火灾等导致身故或者残疾。这时意外险就会赔付约定的金额,如果不幸意外身故可以留一笔钱给到家人,意外伤残的话可以有一笔钱应对康复期的日常支出。

2、小意外:不小心跌倒了,被猫抓伤被狗咬了,意外医疗可以报销医药费用。它是补偿型的,花了多少钱凭发票报销。

价格很便宜,每年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就可以获得全面的保障。

寿险

寿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平时我们需要的一般是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保障是最简单的,达到身故或全残,就给一笔钱。这笔钱是用来解决家庭成员死亡之后,留下的一堆债务问题。

比如家庭支柱身故了,留下老人妻儿,也留下房贷车贷等债务,假如这时保险公司赔了100万,家人就可以用这笔钱维持生活质量。

这里为什么不推荐终身寿险呢?因为人是一定会死的,终身寿险是一定可以得到赔付的,这就意味着买保险就跟存钱一样,一直到死的那一天留给后代,几乎没有杠杆作用。

问题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句规定“100余名职工”,是指工厂、矿山职工人数,不包括企业管理机关和附属单位人数。 在计算人员数量时,包括工资制度、供应制度人员和学徒、临时工(临时建筑工人和搬运工除外)和试用期人员。 第二条企业实行劳动保险的,其业务管理机关和附属单位应当与企业同时实施劳动保险条例。 企业管理机构是指资金总额用于企业收入、基本建设费用、经营费用的组织。 “附属单位”是指企业附属的相关业务、员工文化、教育、福利等机构。

拓展资料

1. 第三条实施劳动保险的企业所属单位的职工和工会的职工不直接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支付,其产假工资、疾病、工伤工资、工伤丧葬费用由支付单位支付,工资支付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3%(原在企业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的劳动保险费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支付),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支付。 职工、职工、工会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 第四条实施劳动保险的企业供应制度人员仍按照供应制度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工厂、矿山企业武装警卫,在人民解放军组织制度下现役军人的,仍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各种待遇,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第五条不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精神和企业、工业、工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报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批准。

2.集体协议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承担。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规定第六条实施劳动保险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支付劳动保险福利时,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的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保险福利计算标准》第七条劳动者、职工工资按日、月计算时,按劳动保险福利计算的,按自己工资计算的,以职工的日、月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八条职工工资按部分计算,按自己工资计算的,按三个月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 总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职工实际工作日的平均日工资计算。 但病假少于7天的,述月的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九条职工领取工伤伤残补助的,退休或者死亡,按劳动保险基金工资领取养老金、救济、补贴的,应当与工伤伤残补助一起计算。

问题三:劳动保险条例是否废止

易法通解答: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已被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颁布时间:1994-11-22实施时间:1994-11-22)修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现在仍是有效的,且在该法中规定了:“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因此,应该适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问题四:劳动保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凡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劳动保险待遇:甲、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30%;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5%;3人及3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30%;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5%;3人及3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问题五: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介绍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讲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业务管理机关与附属单位,应与企业同时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业务管理机关系指其全部经费由业务收入或基本建设费或事业费内开支的机构而言。附属单位系指企业中所附设的有关业务及职工文化教育、福利等机构而言。

2、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附属单位内工作的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

3、人员,不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工资者,其生育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及因工死亡丧葬费由支付工资的单位付给,支付工资的单位应按各该单位工人职员的工资总额3%缴纳劳动保险金(原在企业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脱离生产的委员,其劳动保险金可以免缴),交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一并缴纳。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人员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4、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中的供给制人员,仍应按供给制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厂矿企业的武装警卫人员,如系属于人民解放军建制的现役军人,仍应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各种待遇,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问题六: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没有被废止,但其主体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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