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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委主任什么级别)国家基金主任基金

作者:用户投稿 发布时间:2024-10-22 03:05:25 阅读次数:

(国家基金委主任什么级别)国家基金主任基金

记者 | 陈杨

编辑 | 谢欣

12月7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新冠肺炎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的条件日趋成熟,但降级管控的举措是疫情防控的重大调整,应坚持稳中求进、走小步不停步,适时有序作出调整。

同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下称“新十条”),涉及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优化核酸检测、隔离方式、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等多方面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新冠回归乙类防控”的方向一致。

实际上,此前已有多位专家结合当下新冠疫情及防疫措施的特征,提出新冠防控回归“乙类乙管”。那么,新冠回归乙类需要哪些条件?又意味着什么?

新冠已难符合甲类传染病构成要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冠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也就是说,直到目前,我国对于新冠实施的是“乙类甲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甲类传染病指发病率高,治疗延误时引起病死率高,在人间传播快,波及面广,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流行时需要采取强制性隔离、疫区封锁或者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的烈性传染病。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首席专家宋华琳教授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2020年疫情之初,人们对于新冠病毒的传染性、致病力的认识有限,对新冠“提级管理”的背后是一种成本与收益间的权衡,原则在于“风险预防”,以预防胜于治疗的思路,“宁可失之过严”,因此运用各种可能的行政手段,将传染病负面影响尽可能地降至最低。

而从初期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4月16日,武汉累计确诊病例数50333例,累计确诊病例死亡数3869例。基于这些数据,将这样高发病率、病死率的传染病归为甲类管控也是合适的。

具体到管控措施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但是如今,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虽然传播性更强、但致病性更弱。一项基于今年3月22日至5月3日,上海33816名早期非重症奥密克戎感染者的随访研究显示,感染者总体重症率为0.065%,高危组重症率为0.238%,非高危组重症率为0。此外,最新一轮疫情中,广州卫健委11月27日披露的数据显示,该市感染者累计13.6万余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13.04万余例,重症患者仅4例。

宋华琳认为,这使当下的新冠肺炎很难再符合“发病率高”“病死率高”等甲类传染病的构成要件。而对应的隔离治疗、到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治手段带来的收益相比于其付出的代价而言,也已经越来越小。他尤其提到,除了直接成本,还要关注到以牺牲社会流动性为代价的多种间接成本。继续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会让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失去活力,个人失去信心。

在最新发布的“新十条”中,新冠感染者和密接者的隔离措施再次优化。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密接者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此,宋华琳和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及肝病中心副主任、疑难感染病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彭劼均向界面新闻表示,这些操作在事实层面上已经基本符合“乙类乙管”的特点。

后续防治措施仍需细化

除了对社会和个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宋华琳曾撰文提到,在对新冠疫情风险的认知中,公众明显受到了决策心理学上的“可得性启发”“代表性启发”及忽视概率的影响。

其意思是,大众对感同身受、被媒体广泛报道、有可能切实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风险,有更强的认知;在了解新冠肺炎病例后,不会去深究我国医疗领域的总体运行状况,不比较新冠肺炎与其他传染病的致病性、死亡率等指标;获知某人感染新冠肺炎时,不计算此事件发生的概率,而只联想到“最差的情形”,都使人们对新冠风险的认知偏颇。而疫情风险涉及到社会资源如何分配、公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可以介入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他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新冠防控措施向“乙类乙管”方向优化,取消高强度、高干预的防控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主义的防治观向社会治理的防治观的转变。正如多地提倡的“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向“乙类乙管”方向优化防控措施,将国家承担的防疫责任分摊至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有助于建构疫情防控风险交流体系、构建疫情防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彭劼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回归“乙类乙管对”于社会心理疏导具有调节作用。在彭劼看来,现在需要做的事情是帮助人们走出恐惧新冠病毒的阴霾,让人们正确认识与理解新冠病毒。人们也无需因出现发热等症状而紧张,也无需过分恐慌而挤兑医疗门诊。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建立新冠病毒科普热线电话及时解答人们的疑惑,网络就诊平台也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而“新十条”发布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本次优化并不是完全放开不防。据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冯子健的介绍,根据数学模型测算,当第一波大规模冲击达到最高峰时,人群中的感染率可能达到60%左右,随后会逐步回落到一个平稳期,最终可能80%-90%的人都会经历感染。基于此,宋华琳指出,在“乙类管控”下,“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这一要求也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专业裁量,进一步细化落实。

病毒学专家常荣山同样撰文称,后来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疫情初期将新冠“提级管理”的举措是非常正确的。但疫情发生的三年来,我国在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接种有效疫苗、形成免疫屏障方面,进展极为有限。

他向界面新闻具体举例表示,在脆弱群体(60岁人群)的免疫接种方面,新十条中未给出量化指标,推进还需要看各地的执行情况。在居家隔离方面,可以学习我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

而依据“新十条”,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但我国目前在分级诊疗、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建设、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湖北省一位在新冠定点医院工作的医生分析,未来一段时期内,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的压力可能会比较大。随着感染者逐渐增加,一些有治疗诉求的感染者都将积压在社区医院,但社区医院的条件有限,而定点医院很多城市只有一所,可能也不够用。

常荣山向则界面新闻表示,发热门诊不是短期内即可规范的,人才缺乏是一大问题。而分级诊疗在此次疫情中不是进步,而是退步了。如果能在抗原检测卡的普遍使用方面有所突破,例如,确诊中的大部分病例是基层通过抗原检测卡筛出;在场地、人员条件允许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点建立快速核酸检测设备;设置数间封闭性好的单人隔离病房,这样才能做到传染病的分级诊疗。

此外,宋华琳认为,在回归乙类管理前,可能需要更新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进一步制定行之有效,便于公众使用的防控细则。常荣山则认为,短期内再出诊疗、防控方案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出了那么多方案,是不是剥夺了传染科医生的权限了,他们才是真正的‘公共卫生第一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12月7日和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前后发布《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其中前者明确分级诊疗流程,包括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及时分级管理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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