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5、购买新房、二手房;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8、还贷委托提取;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的。根据查询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显示,公积金是本人使用的,配偶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租房可以使用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建住房提取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3.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4.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5.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6.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2.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三)租房提取
1.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四)销户提取
1. 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
2.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
3.职工出境定居
4.职工退休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6.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提取
1.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2.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购建住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三)租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四)销户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五)其他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外地人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房翻建装修的,情形均可提取。提取流程是: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离职证明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__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__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__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__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__6、最新政策:从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无需发票税票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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