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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的名言警句如下:
1、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2、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孔子
3、读书百遍,其义自见。--陈寿
4、不学不成,不问不知。--王充
勤奋的名人故事
1、童第周是我国著名的生物学家,上中学时,考试不及格,老师要让他留级,同学们也笑话他,但他却不悲观失望,而是发奋学习,最后取得了优异成绩。出国留学时他又刻苦钻研,为中国人争了气,成了我国着名的生物学家。
2、苏洵是宋朝著名的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小时候很贪玩,直到二十七岁才认识到读书很重要,从此开始发愤读书,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有一年端午节,苏洵从早晨起来就扎在书房里读书。他的妻子端了一盘粽子和一碟白糖送进了书房。
将近中午时,夫人收拾盘碟时,发现粽子已经吃完了,碟里的白糖却原封未动,而旁边砚台上竟有不少糯米粒。原来,苏洵只顾专心读书,误把砚台当成了糖碟。正是凭着这种认真刻苦的精神,不断努力学习,苏洵成为了文学大家。
关于学习的名人名言有:
1、学问对于人们要求最大的紧张和最大的热情。
2、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3、应该随时学习,学习一切;应该集中全力,以求知道得更多,知道一切。
4、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只不过是愈来愈发觉自己的无知。
5、没有人会因学问而成为智者。学问或许能由勤奋得来,而机智与智慧却有懒于天赋。
答:关于学习的名人名言
1、只要还有什么东西不知道,就永远应当学习。
2、我学习了一生,现在我还在学习,而将来,只要我还有精力,我还要学习下去。
3、情况是在不断的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
4、学习知识要善于思考,思考,再思考。
5、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6、求学的三个条件是:多观察、多吃苦、多研究。
7、人永远是要学习的。死的时候,才是毕业的时候。
8、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9、知识是珍贵宝石的结晶,文化是宝石放出的光泽。
10、不读书的人,思想就会停止。
11、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
12、有几分勤学苦练,天资就能发挥几分。天资的充分发挥和个人的勤学苦练是成正比的。
13、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
14、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让青春更加光彩。
15、人的天才只是火花,要想使它成熊熊火焰,哪就只有学习!学习。
16、我们要像海绵一样吸收有用的知识。
17、书读的越多而不加思考,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而当你读书而思考得越多的时候,你就会越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很少。
18、非静无以成学。
19、学习从来无捷径,循序渐进登高峰。
20、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关于学习的名人名言有:
1.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2.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3.学习必须与实干相结合。
4.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5.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
6.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
7.活着就要学习,学习不是为了活着。
1、天赋如同自然花木,要用学习来修剪。 —— 培根
2、我们的事业就是学习再学习,努力积累更多的知识,因为有了知识,社会就会有长足的进步,人类的未来幸福就在于此。 —— 契诃液敏夫
3、学习如果想有成效,就必须专心。学习本身是一件艰苦的事,只有付出艰苦的劳动,才会有相应的收获。 —— 谷超此搏豪
4、只有让学生不把全部时间都用在学习上,而留下许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他才能顺利地学习,这是教育过程的逻辑。 —— 苏霍姆林斯基
5、我学习了一生,现在我还在学习,而将来,只要我还有精力,我还要学习下去。—— 别林斯基
6、只要还有什么东西不知道,就永远应当学习。 —— 小塞涅卡
7、活着就要学习,学习不是为了活着。 —— 培根
8、对我来说,不学习,毋宁死。 —— 罗蒙诺索夫
9、如果学生在学校里学习的结果是使自己什么也不会创造,那他的一生永远是模仿和抄袭。—— 列夫·托尔斯泰
10、重复是学习之母。 —— 狄森埋祥更斯
11、我们在我们的劳动过程中学习思考,劳动的结果,我们认识了世界的奥妙,于是我们就真正来改变生活了。 —— 高尔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敬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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