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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新规)银行理财市场有哪些新变化

作者:用户投稿 发布时间:2024-10-19 22:31:34 阅读次数:

问题一:银行理财市场有哪些新变化

银行理财市场有哪些新变化

一、存量整改基本完成 保本理财产品清零

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拉开了资管业务改革的序幕。打破刚性兑付、不再保本保收益,成为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重要方向。

随着过渡期收官,银行理财转型成绩单如何?报告显示,在主动化、净值化的监管导向下,银行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保本理财产品实现清零。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保本理财产品规模由资管新规发布时的4万亿元压降至零。与此同时,净值型产品比例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底,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26.96万亿元,占比92.97%。

存量业务整改方面,报告显示,绝大部分银行如期完成理财产品存量整改计划。

业务转型成效明显的同时,理财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29万亿元,同比增长12.14%。

二、投资人数迅速增长 投资收益保持稳健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以“保本保收益”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

在资管行业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没有了“稳赚不赔”的“金甲护身”,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是否依旧?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8130万个,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95.31%。其中个人投资者仍占据理财市场绝对主力,数量占比达99.23%。

“在资管行业打破刚兑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以其长期稳健的资金供给渠道、专业优质的资产管理能力、丰富多元的产品设计创新等优势,实现较为平稳的产品收益。”报告称。

数据显示,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理财产品已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3.61万亿元,其中2021年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近1万亿元。

三、中低风险产品占比超80%

保本理财产品清零,是否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上升?对于投资取向相对稳健的投资者来说,是否还是合适的选择?从以下三个维度,也许可以找到答案。

从风险等级看,截至2021年底,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规模24.06万亿元,占比82.97%;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和五级(高)的理财产品规模0.11万亿元,占比0.37%。

从产品结构看,截至2021年底,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6.78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92.34%;混合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占比为7.38%;权益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占比为0.28%。

从收益率看,2021年各月度,理财产品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97%、最低为2.29%,收益率波动相对平稳。

问题二: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知道股票收益高,但更愿意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综合比较,无论是安全性,收益性,还是入门门槛。银行的产品都比较适合。尤其是后来推出的大额存单,靠档存息“吸粉”无数次。银行推出的大额存单除了按档计息,还结合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者的优点。不仅灵活,收益也更高。在用钱的时候,可以转账,也可以选择以档存息,都避免了自己很大的经济损失。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大额存单计息已经停止。

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

二是加强对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

其实是指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二。对现金管理产品监管趋严,其实指的是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最大化。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问题三: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中明确规定打破刚性兑付,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也不能承诺客户保本了,但是无论改不改这个规定R2级的风险评级。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问题四:银行理财新规执行吗

一是放宽过渡期时限,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二是适当放松投资集中度要求,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问题五:为了银行不再需要理财了

据中信建投发布银行业研究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机构数量显著减少,预计有26家中小银行退出理财发行市场,也即由2021年年末的301家减少到现在的275家,发行理财产品数量也在减少。同时,银行理财公司正逐渐崛起,目前已向外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公司数量已达25家,发行理财产品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这种机构数量的变化,表明了商业银行直接发行理财产品正逐渐向银行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过渡,也标志银行理财产品一个旧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不仅将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格局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将对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以及收益风险等带来了深刻的冲击,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刚兑时代已被彻底打破。

如此,有不少的网民或读者朋友心里就会产生疑惑,银行理财产品何以发生这种变化?也就是说过去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又为何要不断让渡给现在纷纷获批成立的银行理财公司?是商业银行心甘情愿还是监管部门为了防止理财产品风险而人为驱使?不错,这些问题问得很好,也都问到了根源上。一句话,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出现了这一历史性转变,并非商业银行自觉自愿,是央行、银保监会加强理财产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我国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需要。

从理财产品风险监管看,需要商业银行逐渐退位和银行理财公司逐渐上位。

银行理财产品旧有格局的改变,主要是2018年4月和9月央行与银保监会分别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这两个制度规范通常被称为“理财新规”。“理财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所以,今天商业银行不断退出理财产品发行市场,将权利过继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既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之事,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理财产品风险的必然要求。

因为,在“理财新规”发布之前,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可谓是鱼龙混杂、理财产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尤其是发行理财产品所得的资金没能做到“专款专用”,由于底层资产不透明,层层嵌套,往往与信贷资金混杂一起经营,表外经营异常突出,将大量资金投入了虚拟泡沫产业领域,加大了资金运用风险;而出现经营风险之后又往往全部由商业银行进行“兜底”,如此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逐渐由商业银行自身转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仅可以迫使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理财产品管理质量,增强经营自我责任约束意识,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也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建立风险“隔离墙”,实行分账经营、分账管理,专注资管业务拓展,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防止理财产品经营风险向银行信贷经营传染,将理财产品风险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不至理财产品经营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很多,很多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或监管不到位,在发行和经营理财产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产生不少负面社会影响,影响了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不利。而如今按照“资管新规”要求,一些不具备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或者退出理财产品发行市场,或只代理销售其他银行发行或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样既可以使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数量不断减少、实现自我淘汰和实行行业的优胜劣汰,更可在很大程度上拔除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的根源,从而为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金融环境。

问题六: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是什么?银行理财将有这些变化!

;     这些理财子公司是什么?顾名思义,它们主要负责发行银行理财产品。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相当于把理财业务分离出来单独做,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了一些变化。

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是什么?

      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可以理解为:银行的理财业务部门,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公司。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是监管层不断要求促成的,目的是为了隔离银行理财业务和存贷款业务之间的风险。

      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我们买银行理财还是在银行,只是产品有了一些变化。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有一些新规定,如下:

1、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市

      之前,资管新规规定,银行理财允许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股市。现在,理财子公司新规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2、银行理财1元起步

      此前的资管新规,规定银行理财门槛由5万元下降至1万元。现在的理财子公司新规,把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降的更低了,监管不对投资门槛做强制要求。这意味着,以后的银行理财,或许能和基金一样,最低1元起步。

3、支付宝、理财通也能买银行理财

      以前买银行理财,只能在银行网点,或者它们的官网、APP购买。未来,我们可以在其他地方买到银行理财了,包括支付宝、理财通等第三方平台。

4、买银行理财不再需要面签

      以前,首次买银行理财是需要到网点进行面签的。现在,理财子公司新规免去了这一要求,只要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即可。

      总体来说,理财子公司新规颁布后,投资银行理财是更加方便了。不过,由于能够直接投资股市,银行理财的风险也加大了,这一点可以参考基金类产品。总之,银行理财以后需要注意风险,不能在傻傻地买了。

问题七:财政新规!资金信托、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知多少?

大家知道吗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都属于资管产品。今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该文明确了资管产品的征收方式等内容,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曼德企服就来为您梳理一下此则新规的具体内容。

一、首先,让我们明确两个概念

1.资管产品管理人:

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

2.资管产品: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

二、那么,该文对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做了哪些规定呢

1.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这相对于按照6%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将降低纳税人税负。

2.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应按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哦。

3.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4.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5.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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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如下: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由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9月26日发布并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

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银行理财新规)银行理财市场有哪些新变化》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敬请关注www.qixingcap.cn,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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