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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配套包括)哪些创新科技基金是国家重点支持

作者:用户投稿 发布时间:2024-10-22 15:36:30 阅读次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配套包括,以及哪些创新科技基金是国家重点支持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 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什么是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自设立以来,累计立项4946项、总金额34.61亿元。

创新基金支持对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005年,国家基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关于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什么要求?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2015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创新基金的企业要求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A.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B.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什么是创新型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管理中心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其他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中的孵化器等机构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业项目服务机构(2005年度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在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下,通过创业项目支持服务机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一、支持对象

(一)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5年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以后);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于股权投资立项的企业,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24个月,起始时间为本年度8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5、申请项目必须得到推荐单位的立项支持;

6、申请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和相应的推荐单位推荐。

(三)有关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不支持的企业及项目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相关要求。

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将分为研发资助和投资补贴两种支持方式,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

(一)研发资助: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资助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为了鼓励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主要采用研发资助类政策。对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尊重当地政府意愿,鼓励采取投资补贴方式;

申请研发资助类创业项目,其地方立项是指项目申请当年推荐单位对于该项目所给予的立项支持。

(二)投资补贴: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投资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核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投资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科技、经济发达地区,为了加强服务机构的抚育能力、推动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实施投资补贴类政策。投资主体可以是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推荐单位(或服务机构)委托的投资机构及其他商业投资机构或企业。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创业项目申请采用“创新基金网络申报系统”,申请企业需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

2、企业必须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内容;

3、企业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05年8月。

(二)申请材料附件

企业准备以下附件副本并盖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限于投资类项目);

2、工商注册变更证明及验资报告(限于投资类项目);

3、公司章程(限于投资类项目);

4、投资机构投资协议(限于投资类项目);

5、投资报告(限于投资类项目);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栏目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四、申报及立项

(一)企业注册:具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浏览数字创新基金网站主页,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管理流程后,下载相关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企业进入数字创新基金网站,通过企业专用登录栏目(用户名和密码),经过身份识别与验证,可以通过《申报创新基金》栏目开始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系统会自动根据每项申报内容填报进度情况生成并显示列表,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三)地方评审与推荐:服务机构根据创新基金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评价表、专家评价表,下同)、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申请材料附件)报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四)地方立项与推荐: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对服务机构推荐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评审意见、推荐排序及排序说明于200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统一报送到管理中心受理部。推荐单位同时报送本年度“推荐创业项目一览表”一式五份。(一览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承担企业名称、技术领域、资助类别、申请资助金额、评审分数、排序、地方立项金额等内容)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12号C座三层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shoul2@innofund.gov.cn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五)项目筛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核审),结合评审(核审)意见给出立项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项目审批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后的两周内为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异议受理电话:010-63952229-310,E-mail:tous@innofund.gov.cn。无投诉项目正式立项并由管理中心、项目承担企业、服务机构三方签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项目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

2、获得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在本项目验收前不得申请基金其它支持;

3.创新基金不支持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身份识别与验证系统,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5、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立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创新基金、地方立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五、监理和验收

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合同》是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验收工作本着谁推荐、谁监理、谁验收的原则,由相应的监理单位负责创业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和验收专家的确定。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协助地方监理单位,对创业项目进行日常监理工作,完成验收材料的审核,组织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包含1名财务专家)。

监理工作分年中监理和年末监理(按自然年度分):

1.年中监理:按原要求由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在项目执行期年中填报《项目监理意见表》和《项目监理清单》,对项目提出监理意见,并附上每个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到位证明,地方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上报时间7月1日至8月10日。

2.年末监理:由创业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年末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经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审核后,寄至创新基金监理信息汇总单位;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填报《项目监理意见表》和《项目监理清单》,并附上每个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到位证明,经地方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上报时间1月1日至2月10日。

3.服务机构在本期项目执行结束后,须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4.创业项目接近验收时点,管理中心监理部将在网上下达验收准备清单;服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查,与地方监理单位商定项目验收时间,并通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在验收确定时间内,企业填写验收材料,监理单位与服务机构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提出验收评价意见报管理中心。同批创业项目要在合同到期后2个月内集中完成验收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拖延。

5.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在本执行期内完成的阶段成果证明材料(如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样机使用报告等)、项目完成时当月的财务报表、企业融资需求表、监理单位与服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及评价意见表。

6.管理中心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验收结论。

技术创新基金的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创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创新基金采取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资助。各类项目的审查侧重点是: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性包括新技术的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新应用、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对于研发初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企业领导者素质和创业团队状况。对于研发中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承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基础条件。对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支持的目的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成长,立项关注的重点是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创新。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技术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服务业务。支持的机构需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更多非营利性和公益型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技术服务,并使其形成一个群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中央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服务内容的市场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重点向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行为的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或补贴,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详细内容见有关文件)。

2013年农业领域(指南代码700800)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配套包括和哪些创新科技基金是国家重点支持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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